医疗废弃物处置费也将纳入医疗成本,但不得向病人单独收取。记者从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该委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一些要求。

江苏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重点从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环节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强化输液瓶(袋)和一次性针灸针处置管理和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管理等方面,加强措施落实,确保各项要求执行到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尤其要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办医疗机构为重点,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确保各类人员熟悉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要充分发挥设区市院感质控中心作用,加强对基层、民办医疗机构的指导,提高其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理与管理水平。

另外,将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医疗成本,医疗废物处置费,原则上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有固定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部,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病床数及病床使用情况按月计收;对无固定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按实际产生医疗废物重量核定计收;处置单位也可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按医疗废物重量或其他约定支付处置费用。医疗卫生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服务成本,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解决,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病人单独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