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获悉,由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的《关于推动全市旅游与文体产业提档升级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目前送审稿已提请济南市司法局审核。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济南市将通过专项资金支持文旅体企业提档升级,并拟定了支持影视产业、动漫游戏产业、演艺产业发展、创意设计服务产业的扶持奖励政策。

利用三至五年时间打造三千亿级产业

2020年11月25日,《关于推动全市旅游与文体产业提档升级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刊发在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天。

据了解,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拟定《关于推动全市旅游与文体产业提档升级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旨在加快推进旅游与文体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产业生态圈,切实提升产业规模效益。

征求意见稿按照“资源整合、业态融合、部门联合”的发展思路,探索旅游与文体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新动能,拓展旅游与文体产业发展空间,完善旅游与文体产业链条,利用3--5年时间,推动旅游与文体产业达到三千亿级发展规模,成为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征求意见稿指出,济南市将重点支持精品景区、高端酒店、文旅体融合、文旅产业集聚区、影视动漫、演艺娱乐、创意设计等领域,提升传统产业品质,补齐市场发展短板,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同时,济南市将着力培育头部企业,重点扶持成长性企业,大力发展小微企业,推动形成头部引领、重点支撑、集群式发展的市场格局;培育“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模式,延长产业链,催生新业态,增加优质产品供给。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与文体产业领域企业、机构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机构,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文旅体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品牌活动。国家及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品牌创建行政机构。

真金白银支持文旅体企业提档升级

征求意见稿指出,济南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市场培育、业态打造、品牌建设。

其中,对上年度新入选的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拟给予500万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新获评的省级文旅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省级5A旅行社,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上年度新引进的国家文旅体领域一线品牌企业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设立地区总部的,拟给予1000万元落户补助,按照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分年度兑现;同时,对上年度新成立的文旅体小微企业(当年地方税收贡献不低于10万元)进行奖励。

在支持文旅产业集聚发展方面,拟支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旅游度假区。对上年度新评定的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拟给予创建单位(创建单位为区县行政单位或创建主体)分别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新评定的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拟给予创建单位(创建单位为区县行政单位或创建主体)分别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时,鼓励利用济南市冷泉、温泉、湿地、河湖、山地、养生、中医药、非遗等资源优势,开发打造观光、休闲、度假类景区。对上年度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拟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济南市将支持高端旅游星级饭店发展、旅游与文体产业融合发展,并培育时尚文化品牌。对上年度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拟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在济南设立影视企业或工作室

征求意见稿指出,济南市将支持影视项目建设、影视剧本创作、发行影视作品,以及在济南市发行影视作品、设立影视企业或工作室、举办首映礼、开展影视人才培训等。

符合影视产业发展规划、投资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省市重点影视产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拟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项目用地成本和配套商业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入选国家、山东省剧本创作资助类扶持的影视剧本,在国家、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拟分别给予编剧个体或团队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配套资金扶持。创作反映济南市题材、宣传提升济南市形象的影视作品或影视剧本,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拟分别增加50%的扶持额度。

对在济南市拍摄制作的优秀影视作品,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含服化道、摄录美、场地、器材、交通、食宿等)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的10%,拟给予第一出品方或主要制作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境外影视作品补贴对象为境内第一出品方)。

单部影视作品在济南市开展发行工作费用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按该作品在济南市实际发生发行费用的10%,拟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单个公司年度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济南举办首映礼的影视公司,根据参加首映礼的人员情况、社会影响力,拟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获得国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的作品,拟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的作品,拟给予500万一次性奖励(仅限第一出品方,中外合拍的限到第二出品方)。

支持原创动漫游戏的创作和推广

征求意见稿指出,济南市鼓励市场主体充分挖掘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漫游戏题材,投资创作或改编漫画、电视动画、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手游等优秀原创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动漫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金猴奖等国家级重大奖项的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作品,经评审认定,拟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游戏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经评审认定,拟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引进的动漫企业且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从业人员人均使用面积最高10平方米标准(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行业可适当放宽),拟连续三年给予1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同时,济南市将支持演艺产业发展。对演出内容积极健康、年演出量达到150场及以上的市场化演出剧场,每场拟给予售票量50%的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型业态旅游演艺,年演出量到达100场次以上,每场拟给予售票量50%的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市场主体在济南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演艺场馆,经评审认定,拟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并且支持各类演出经纪机构健康发展,对年运作1个及以上国家级项目或3个及以上省级项目来济南演出并获得广泛社会影响的演出经纪机构,经评审认定,拟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济南市还将支持相关企业分离创意设计环节。引导制造业、科技业、服装业、建筑业等行业领军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独立的创意设计企业,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设计、平面与多媒体设计等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集聚名品优品、名家大家的创意设计中心;鼓励企业争创原创设计获奖作品。

征求意见稿指出,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及其他市级相关扶持政策。企业年度内根据本办法享受的各项税收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对济南市的地方税收贡献,如有超过,递延到以后年度兑现。对经营期不满5年迁出本市的,收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